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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保部网站7月3日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7月2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会议指出,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为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规范并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事务,有必要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在总结吸收多地推动公众参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办法》以新环保法为立法依据,吸收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参与方式及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了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规定了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同时《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环保公共事务,规定环保部门可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会议决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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