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员及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精神,为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经研究决定,在集团内外实行有奖举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举报内容
凡是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各级干部及员工有履职不廉洁行为,里勾外连、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不检点、言论不当损害企业形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与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业务单位及个人有违约失信问题、损害公司利益的,均可向津西纪律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具体举报包括且不限
以下内容:
1、违反集团党员及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及具体行为的;
2、涉及“管理、业绩、事故、项目、职能、廉洁、弄虚作假、再问责事项”八方面情形的;
3、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及其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三屯营镇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监察委员会,邮编064302,或亲自送至津西纪律监察委员会。举报材料应注明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被举报人姓名、职务、具体违规行为等信息。
2、电话举报:津西纪律监察委员会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315-5888019、13363287305(微信同号),举报人可通过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接线人员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告知举报人后续处理流程。
3、网络举报:关注“津西集团监督平台”,或电子电子邮箱:jinxijiancha@126.com,提交举报信息。平台将采取加密措施保护举报人隐私。
4、匿名举报:匿名举报时尽量提供详细、客观的线索和证据,以便核查。
5、来人来访举报:可直接到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监察委员会举报,地址:研发中心办公楼501室。
三、奖励标准
对查证属实的有价值举报,给予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处理 情况给予举报人(实名举报)100 元至 5000 元的奖励。
2、对举报特殊、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可给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额10%奖励,但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奖励原则
1、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2、同一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以登记表记录的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
3、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按举报人数分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事项范围的;
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立案标准的;
举报前集团纪律监察部门已发现或查处的;
集团及所属公司负有监督职责、报告义务人员举报的;
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五、举报者权益保护
1、出于某种目的,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集团纪律监察委员会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对举报者给予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欢迎集团内部人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依法举报。